卿柒吖.

永远屈服于温柔.

【包庞】弃猫效应

  “你听说过弃猫效应吗?” 

  “听过,被丢弃过的猫等再次被收留时,会变的很乖很乖。” 

  “是所有猫都会这样吗?” 

  “嗯?” 

  “有的猫被丢弃了,等再被收留时会很乖,有的则相反,自始至终都露出利爪。” 

  “所以呢?” 

  “所以它注定要被一而再再而三的丢弃,被丢弃的次数多了,也不再相信任何人,看到想收留它的人,也会下意识的去拒绝,去逃开。” 

  “注定成为野猫,一直流浪?” 

  “没错,你觉得这种猫可怜吗?” 

  “很可怜啊。” 

  “但它活该。” 

  “怎么说?” 

  “如果它一开始就乖乖的待在那个最疼它,最宠它的人身边,而不是用利爪伤害那个本不想放弃它的人,它也不会被丢弃,没有一开始就是野猫的猫,只有收不起利爪被一而再再而三的丢弃,最终落得自己不相信任何人,也拒绝被收留的猫。”

  “是么?和人真像。”

  庞籍若有似无的感叹了一句,黑暗里顿时又没了声响。

  像是过了好大一会儿,包拯叹了口气,翻了个身,顺便裹紧了身上的被子,而后又叹了口气。

  “不早了,睡吧。”

  庞籍没有回应,他没有睡意,只是呆滞的望着天花板,好看的眼睛一眨又一眨,却因周围无光而看不出他在想些什么。

  良久,他掀开被子,轻声下床去了厨房,准备给自己倒一杯牛奶,找了好久也没有找到,只好转过身又给自己倒了一杯热水。

  他端着杯子去了窗边,杯中的热气很快在玻璃上腾了一片雾,模模糊糊的看不清外面,庞籍微抿了一口,有些烫嘴。

  他皱了皱眉头,却又是一副不在意的模样,断断续续地喝了几口,大半杯已经下了肚,庞籍只感觉自己的胃在发着烫,烫的他有些疼。

  也不知道这些热水会不会流到心脏里,也好烫一烫他那颗快要停止跳动的心。

  又站了好一会儿,他把剩下半杯也一并喝掉了,转身离开窗边,只留下一个空杯子。

  玻璃杯孤独的站在那里,将屋外夜景抽象的挂在杯壁上。

  他没有直接回到卧室,而是转身去了衣帽间。

  他的行李在那里。

  里面放置的东西都很简单,除了一些随身携带的衣物外,再无其他。

  东西是他一个月前就准备好的,一直放在最里面,从来都没有让包拯看到过,庞籍又抬眼,像是在寻找着什么,却终究没有结果。

  最开始穿来的那套衣服,好像已经被扔掉了。

  庞籍自嘲的笑了下,表情苦涩不堪,沉默许久,他抬手,寻了一套最轻便的换在身上,趁着夜色未央,他终于决定离开。

  明明决定好直接出门,走走停停却还是进了卧室。

  包拯已经睡熟了,随意放置的手不自觉的一颤一颤的,像是要抓住什么,庞籍站在一边,忍住了想要拥抱他的冲动,忍住了想要亲吻他的念头,到最后,他也只是薄唇亲启,说了一句连他自己都听不到的“再见”。

  屋外有些潮湿,像是快要下雨的样子,庞籍抬眼望向天空,摘了耳麦塞进行李箱里,还不忘顺手把手机关机,直到一切都收拾妥当了,这才长出一口气。

  他没有坐出租车,也没有坐公交车,只是一个人拉着行李漫无目的的一步又一步的走在繁华又寂寞的街头,天空中已经飘起了淅淅沥沥的小雨,他没有躲闪,任由雨水洗刷着自己,他早就想这样做了,痛痛快快的淋一场雨,也不管自己会不会感冒发烧,他只想好好的淋一场雨。

  雨越下越大,庞籍像个疯子一样在雨中行走,他顾不得自己浑身湿透,也顾不得手机是不是进水了,此刻,他感受到的,只有满满的解脱的快感。

  他终于离开了那个他爱了八年,纠缠了他八年的男人。

  第一次见面的时候是在高中的化妆舞会上,平时没喝过酒的庞籍只沾了一点就失了心窍,还好巧不巧的撞进了包拯的怀里。

  再醒来时已经是第二天了,对于昨天发生了什么他一概不知,只记得在那张玩世不恭的面具背后,闪烁着一双清澈见底的眼睛。

  他有点忘不掉那个人。

  庞籍偶然知道了他的名字,又偶然知道了他的班级,他不动声色的默默关注着包拯的一切,像一个孩子一般把自己认为最好的都藏在自己的心里,包拯的朋友很多,一群人常常聚在一起嘻嘻哈哈说笑个不停,偶有几个会认出庞籍就是那个倒在包拯怀里的人,然后再嬉笑着问包拯那是不是你小媳妇,包拯也只是低头笑着沉默不答。

  庞籍不知道包拯是怎么认识他的,只记得有一天放学的时候,包拯把他拉到了天台。

  晚风还是很温暖的,没有那么的冷,但庞籍还是往紧拉拉身上的校服褂子,靠在栏杆默不作声。

  “听他们说,你喜欢我?”

  包拯侧着头望向庞籍,而后者却扣着老旧栏杆上的漆皮一句话不说,他不是不想说,他只是在想该如何向他解释这件事。

  “我不是来听你解释的。”

  包拯像是能看透他的心一般直接驳回了他想说的那些话,而后,他停顿许久,微微低头。

  “我只是想听,你亲口跟我说。”

  庞籍有些茫然的呆站在原地,他慌乱的摇了摇头,再睁眼又回到了现实。

  雨有点小了。

  后来的他们吵架,分手,和好,再吵架,再分手,再和好,来来回回竟有八年之久,包拯好像永远都意识不到自己错在哪里,他只知道和庞籍的分手是可以和好的,吵的架是可以被原谅的。

  庞籍有些倦了,渐渐的,他发现自己已经学不会怎样去和包拯相处了。

  他本就是一只野猫,就算他收起了利爪他也依旧是一只野猫。

  他也不想一次又一次被包拯丢弃的,只是包拯已经习惯这种生活了,而自己也很难再改变什么了。

  离开,是对双方最好的结果。

  他不是不爱包拯,只是再多的爱也终会有被消磨殆尽的一天。

  就这样吧,他想,就这样吧。

  野猫生来就有利爪,野猫的性格永远都不是温和的,野猫只适合四处流浪。

  野猫才不要有个家。

  屋外的雨又下大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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